租房协议书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布吉镇南岭村富源居小区三栋第七层705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 元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不可以在墙上贴画或打钉,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物品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有:
(1)、双头天燃气炉灶1台、液化气罐1个、电脑桌1张、双人床1张、衣柜1张、电视机1台、冰箱1台、全自动洗衣机1台、空调2台、电饭煲1台、饮水机1台、沙发1座、餐具1套。补充
2、乙方应于协议期届满日时,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物品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