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协议书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布吉镇南岭村富源居小区三栋第七层705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月初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 元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不可以在墙上贴画或打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