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所有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要求贮存:
a 贮存药品应有适当标签指示,
b 。需特殊管理的药品须按相关规定储存,品按规定标
识区分;
c 根据药品性质选择贮存容器, 贮存药品的容器须符
合要求,
d 药品摆放应分类定位、整齐、有序;
e 。需冷藏的药品, 按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温度用冰箱或
f 内服或外用药品分开存放。
8 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1.2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退回药库,由
药库退回供货公司或按相关规定统一登记并销毁。
a 过期
b 变质
c 被污染
d 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
f 患者退回
g 破损
1.3 药品只能由相关的医务人员保存和使用。未经许可, 任
何人不得动用药品。人为因素造成的药品损失,由责任
人按医院制度承担。
1.4 药物贮存条件名词的说明:
a 遮光【〈避光): 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
纸包衷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b 密闭: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c 密封: 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
入。
d 烤封或严封,容器烤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
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e 阴凉处: 不超过20TC 。
f 凉暗处: 避光,不超过20C 。
g 冷处: 2-10C。
h 常温: 10-30C 。
i 湿度:35%-75%.
2 ,科室备用药
2.1 科室备用药是按科室需要储备的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
由科室书面申请,经医务科同意,药剂科核准开单后,
到住院药房领取。
2.2 每个科室贮备药的清单应一式两份,药房和科室各一
份保存。
2.3 药剂科每月对备用药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a 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合适,必要时给予指导;
b 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
c 数量是否与药物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2.4 凡近效期、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没有正
确贮存或其它原因造成不
能使用的药品,按 “药品召回制度”处理。
2.5 药剂科有权回收药物清单以外的多余药品。
2.6 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实行动态管理。
2.7 检查应有记录,并向科室反馈检查结果,纠正出现的
问题。
2.8 各科室应对备用药品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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