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规定: 药品一经发出,不得
退药。所退药品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不了予退换。当药品存
在质量问题或某些特殊原因确需退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1 普通用药; 所退药品必须经药房药师确认并同时符合以
下几点:
a 本院调剂,药物的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效期
必须与本院进货登记相符。
b 药品外观、包装无破损,效期、储存条件符合规定要
求, 对拆封、零散药品、中药汤剂一律不作退药处理。
c 患者因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而无法继续用药需要退药
的,必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口服药品做
退库处理,不得再行使用。
1. 2 麻精药品;
a 一经发给病人概不退药,应无偿收回;
b 病区剩余的麻精药品,由药房按规定处理,不需备用
的麻精药品,办理退回手续。
2 门诊退药流程:
2.1 药房,
a 药师确认药品为可退药品后,患者赁微机票据、就诊
长、门诊病历到医师处开具退药处方,药师检查所退
药品合格后收回;
b 药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