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设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接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以下工作内容及要求,为 进行设计规划:
1、展览初步前言、参展文物研究筛选与概念提取。
2、展览空间3D模型建立、空间区域效果图制作与渲染,空间面积在 平方米以内,不低于 个视点。
3、展览主题形象设计不低于 款,所设计形象以甲方确认为准。
第二条 服务周期及验收
1、设计时间:
2、出稿时间:
3、最终定稿时间: 年 月 日,乙方所有设计稿(含3D模型、效果图、渲染图等)以甲方最终验收书面确认可以使用后为最终定稿时间。
4、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日内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再次验收,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