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及展览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人员指定
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
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对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项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等服务工作(详情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明细报价见附件),此总金额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