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鄂尔多斯市薛家湾景泰华府商业街4号楼1-2商铺 《四十里梁农家宴》。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种)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未能完成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或者予以除名,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条 根据酒店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协商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需满18周岁,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工具,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