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上虞市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 文 标
组织机构代码 66392343-9
企业性质□国 有 □集 体 □股份制
□外 资 □√私 营 □其 它
地 址 上虞市小越镇新宅工业园
乙 方(劳动者)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上虞市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从201 年 月 日起至201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工作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职责: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产品的销售及分管区域销售管理等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在公司销售部的管辖下,主管公司烧烤产品销售,为广东指定的业务员 。
3、按甲方销售计划,分区域进行市场维护及开拓,一方面要对现有客户进行有效维护,维护主要内容:掌握客户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跟踪客户回单、产品质量状况、分销客户滞销产品、贷款回收情况。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客户。并及时向销售经理汇报,由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建立销售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因乙方系甲方处的业务员,故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即乙方应履行销售员及区域管理人员的工作义务,有关加班加点情况出现都系职责范围之内。
乙方确认完成工作任务后,可享受法定节假日或经甲方安排的休假权利。
劳动报酬及考核要求
1、乙方的工资标准为:月销售额的3个点,结算时间为货款资金回笼后才可以发放。
2、业务费用报销标准(乙方回到公司期间不享受150元/天的费用报销,将由销售内勤进行考核):住宿费100元/天。伙食补助50元/天,实际支报与完成月销售任务挂钩。长途车票要提供有效车票后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具体根据公司关于长途车票报销规定执行)。电话费报销也与月销售任务挂钩,即月完成9万元的,电话费报销100元/月;月完成9-15万元的可报销电话费150元/月,完成15万元以上的,可报销电话费上限300元/月(报销时须提供有效通讯票据)。
3、物流费用为5元/件,超出部份由客户承担。如乙方对产品进行十送一和进行推广活动的方案要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其它约定: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制定,并已知悉,具体考核由总经理或销售经理负责,考核结果在每月工资单中列明或公示于公司。
五、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份以及甲方负责的部份都由甲方代缴代扣,具体按照第四条第1款执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
5、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代缴代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