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
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会计处理方法
原则
按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原则
基础
为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
会计处理方法
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采用的适合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PS:会计政策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概念
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变更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条件的改变,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情况
不属于变更的情形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处理方法
追溯调整法
视同该项交易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报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比较期间内→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
可比期间外→累积影响数,调整最早期的期初留存收益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① 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② 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③ 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对递延所得税影响,不涉及应交所得税的影响) ④ 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⑤ 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相关账务处理,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涉及损益调整的通过“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核算
(3)调整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和金额
(4)报表附注说明
未来适用法
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or
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不需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国家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3)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附注披露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朔调整的,说明事实和原因及开始应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的时点、应用情况
PS:无需重复披露
会计估计
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特点:1. 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eg. 坏账、折旧年限
2. 以最近可利用信息为基础
3. 不会削弱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
PS: 企业应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
概念
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和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而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原有的估计基础发生变化
→获得了新的信息和积累了更多经验,不得不进行修正
→会计估计变更并不代表以前的估计错了
会计处理方法
未来适用法
(1)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确认(如坏账计提比例的改变)
(2)变更既影响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改变)
(3)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类别的→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判断基础
常见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的变更
(2)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的变更
(3)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的变更
①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③对子公司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④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由计入销售费用变更为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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