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香蕉管理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荞菜坪丫口公路下面的香蕉基地承包给乙方管理。
二、香蕉基地的四至界线及面积:四至界线以原来甲方与农户承包时的界四至界线为准;总面积为50亩。
三、管理期限为二年,即于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止。所管理的香蕉为二、三刀蕉。
四、承包管理金额:乙方管理所得金额按香蕉销售的实际产量计算提成,0.18元/公斤。现在基地现有的一刀蕉,由乙方负责带管销售,香蕉销售完成后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月预支给乙方生活费叁佰元整(¥:300.00元);平时乙方需要请工作业的,经乙方提出请工费用计划,甲方可以预支所需的费用;若乙方有特殊困难,需要资金帮助的,甲方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预支资金。以上所预支的资金,在每刀蕉销售完成结算时一次性扣除。
六、在承包管理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加强香蕉基地的管理,认真做好除草、施肥、理沟、打药、壮果、套袋、拉线、销售等方面的工作。特别要随时保持香蕉地除草干净,阴沟水畅通无阻,香蕉壮果后抹花。
七、香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