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为2005年 月 日至 2005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缴付给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满,并在乙方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免息退回给乙方。
三、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在提供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同时,房屋内还配备热水器、煤气炉、床等设施,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并在租赁期满后,完整无缺地交还给甲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内,上述房屋的水电费、垃圾费、电视费、值班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乙方必须缴清上述应缴费用,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非法行当,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