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股权出质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月 日签订的 字第 的履行,甲方 向乙方 有限公司作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质押借款合同向甲方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的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聘请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记录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质押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质押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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