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经营协议书
本协议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协议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协议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协议书末尾所附的x x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 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 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协议(本协议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协议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 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