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股东合同经营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 合股共同经营XX市XX有限公司,并制定合股经营(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合作愉快、优质服务、安全快捷、做稳做强。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XX市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地址: 。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货运、仓储现货、多式联运信息配载(以国家颁发的道路运输有关证件准许)。
第六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责任。
第七条 XX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名,姓名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
,住所 ,身份证号
,住所 ,身份证号
第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股东会,对公司重大决策,按股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本协议书规定领取红利;
(四)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咨询;
(五)公司清算解散后,按所持股份分享各自投资资产的剩余资产。
第十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XX有限公司经营的宁远、新田、蓝山、道县、江华、江永线路加现有固资入股。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遵守公司协议,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挥。
第十一条 股东权利受到侵犯,股东可通过执行董事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经济损失。如公司经营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份认购。
第十二条 各股东对公司的资产( )万元,所占比例为:
占公司资产的 %
占公司资产的 %
占公司资产的 %
第十三条 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 年 月 日设立时足额投入。以现金出资,存入公司设立的账号。
第十四条 合股经营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新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协议书。
第十七条 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同意,公司修改协议书,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一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长壹名,行使董事会权利,股东推举 为董事长。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其它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出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出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协议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总经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