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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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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初如故 上传于:2024-04-25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07 年 10 月销售护食白酒 5000 厅,不售 税销售收入 10000 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 1170 元,约定 6 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户期未 能归还,没收押金。〔自酒适用定率税率 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 除啤酒、黄酒 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的流转税计征比较特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 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 号) ,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 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理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当期销 售频缴税。” 《财政部、国家各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学 [1995]053 号)》 规定,“从 1995 年6 月 1 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 的包装物寿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 依酒类 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酒类 〔非啤酒、黄酒) 生产企业包装物押金 是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同时又由于涉及到会计币度和税法 规定的不同要求,玖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 处理方式,现笔者将比较典型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归纳并加以评本: 一、第一种处理方式; 1收取押金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入“销售费用”。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税疾。1170二1. 17X0.17=170 元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爹的消费税税额,1170盖1. 17X0. 2-200 元 借, 银行存款 。 128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 4500 借; 销售费用 。 37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0 应交税费一 应交消费税 200 2、包装物到期时: 加如收回 借: 其他应付款 。 1170 贷: 银行存款 1170 加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 117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170 二、第二种处理方式 1、收取摆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碱“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 及附加”- 借: 银行存款 。 128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疾) 。 17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 4500 借,其他应付款 。 170 贷: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2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 20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 其他应付款 。 1000 销售费用 170 贷: 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林收回,邦金没收时, 借,其他应付款 。 10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 1000 三、第三种处理方式 工、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冲袜“其他应付款”。 借, 银行存款 。 128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 10000 其他应付款 1170 应交税费一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疾) 。 170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500 贷: 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 4500 借, 其他应付款 。 370 贷: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 2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0 2、包装物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 800 销售费用 370 贷: 银行存款 1170 3、包装物林收回,寿金没收时: 借: 其他应付款 。 80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800 评析: 第一种方式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售税价入三,全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其理由为: 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装物返还要退给押金支付方, 在金额上应与对方相同。 将收取的增值税 和消费税均计入“销售费用”, 因无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均是基于漂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并 为保证包装物能顺利收回产生的,故应将其计入“销售费用”。 在第二种处理方式中, 以押金的增值税税金冲碱“其他应付款”, 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 以不含税金额入账。 在这种情况下, 押金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就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到 离了出来。 至于邦金应交的消费税税金,则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理由为: 计提 消费税是由于销售产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还与否都要交纳, 所收取的押金实 际上是所人千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故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人期没收插金时由于 已经在收取押金时计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 所以只需将原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的金额冲碱其他 应付款,溃抵后的余矣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种,对押金增值税税金的处理同于第二种方法。但消费税的处理却完全不同,不是 计入损益类科目,而是同于增值税处理,冲减“其他应付款”,待包装物押金到期时,视包 装物收回与吾,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如收回,将计提的流转税确认为费用。如没收,则将 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矣后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 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强调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双向配比,即凡与收入 相配合的费用, 应当是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 凡同费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须是该项收 入已经实现,确属当期的收入。在本例中,企业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期并未确认收入,故暂 不应确认相关费用,而待押金到期转为收入时,再确认碍用。 这样才能保持费用与收入在时 间上的一致性。 上述三种方法各有所测重,均有一定道理,实践中酒类生产企业的选择也是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 对此类存在会计操作言点的事项, 在官方未出全明确规定前, 只要企业出自普意, 无论选择上述哪种账务处理方法者不应视为违法。 但应引起广大酒类企业重视的是,由于选 取不同处理方法不仅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也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故当企业押金业务 较多且数额较大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选择获益最大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下就三种处理 方法争议的焦点进行评析,并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账务处理方法。 争议焦点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应以售税价全额入账 方法一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售税价入账,方法二和方法三均以不售税价入账。笔者认 为, 将应缴纳的流转税直接冲减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可能造成应退还包装物押金与了面记喜 “其他应付款”金客不符, 这将导致企业在期末少确认负债,进而影响报表使用人对财务报 表分析。如在本案例中,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该企业 2007 年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疾 被低估 170 元, 第三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负债被低估 370 元。因此, 以含税价入账更具合理性。 其次,由于销售方“其他应付款”科目冲诚了相关流转税, 同购货方“其他应收款”科目多 额不符, 也可能会给双方对账工作带来麻需。故笔者更贷向于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仿税价 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争议焦点二: 计提的消费税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 将计提的流转税金计入销售费用还是普业税金及附加,对企业当期营业损益并无影响, 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项目的金额却因账务处理方式不同而出现 差别。笔者认为,企业销售产品收取押金实质上是企业的营销策略,是一项销售服务,由此 产生的所有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 这样能较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也利于 财务人员在分析报表后作出更适当的财务预竺方案 争议焦点三,流转税是在计提时即确认为费用,还是在押金返还时才确认为费用 上述三种处理方法最主要的差别就是计提的税金在何时确认为费用.第三种处理方法在 押金返还时再确认费用,其理由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笔者认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 下, 企业可在计提税金时妈确认费用, 这样将避免因延迟确认偶用而导致的当期企业所得税 增加,从而使企业获得税收利益。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就是将权责发 生制上升到了会计计量基础的地位, 而不再是会计核算的一条原则, 同时新准则也取消了配 比原则。这表明新准则将更强调权责发生制而淡化配比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 者不再符合资产棋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绰用,计入当期损盖。”酒类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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