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项目抵押协议书两篇
篇一:财产(项目)抵押协议书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项目)作抵押为其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项目)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标的(物):乙方以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设定抵押(附抵押物明细)。
第二条、抵押范围:主合同中甲方为乙方办理质押贷款。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抵押期限: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完毕主合同中乙方的义务或实现全部债权止。
第四条、乙方保证对抵押物或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抵押物或项目的权属证明文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抵押物或擅自转让项目,不得重复设臵抵押,如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乙方应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