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街道城市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对全区部分惠农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监察建议》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18年元月4日至6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社区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40户,占低保户总数445户的31%,涉及金额125520元,主要是检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数是否与区民政局审批的救助金数相符,经查未发现问题,同时低保申请能做到公开公示,没有发现有滞留、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街道主要做法
(一)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街道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办事处(公示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