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
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共计_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攻长租期,应
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第三条“ 租金租金
收取:
第四条“ 押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
租金; 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
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
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
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
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
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
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 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
金,、_“%%的违约金。
2., 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
金,“%的违约金。
3., 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
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的
违约金。
4. 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 不按时交纳租金,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