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宿舍小区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Z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位于柳石路 141 号佳力宿舍院内车位租给乙方作为
车辆 ( 车牌号 ) 停放使用,并签订如下车位租赁合同条款 , 甲、乙双方共
同遵守和执行。
一、本车位租金“元整/月 ,大写: 支付方式为
乙方到期如需续租,需提前 1 个月通知甲方。乙方留存租金收条作为支付
赁下 ,车位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 租期为“ 年”月 8B至 年 月 日止.
三、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要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 ,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否
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吉还。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 ,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 ,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方并到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 1 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 ,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 ( 包
括乙方 ) 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 ; 如乙方所停泊的车
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 ;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一周,
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合同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
约金的权利。{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合同 ,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
式征得甲方同意 , 在双方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