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家 具 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家具一览表
序号
家具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
厂家
数 量
及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
1
2
3
4
5
6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家具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检验、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家具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
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家具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产品,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应达到承诺年限。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家具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家具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乙方负责家具运输,家具的运输方式: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家具,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内安装完毕并承担安装费用。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等)。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方法及要求: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家具保修期为 个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乙方须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家具更换后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应退回该家具全部货款。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家具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
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