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邯郸市丛台区曙光街44号2单元7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煤气、宽带、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 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租金、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五、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七、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 个月,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八、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内的安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物业、采暖及因租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屋内进行非常活动及违法行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十一、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十三、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六、屋内设施:详见《房屋设施清单》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房屋设施清单
设施名称
数 量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房租收据
今收到 (身份证号 )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