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 “甲方”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
(“乙方”),中国公民, 身份证号码为: 。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鉴于:
甲方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与投资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
甲方拟以现金方式在合伙企业中认缴人民币: 元的出资,并拟委托乙方为该认缴出资额形成的合伙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就该代持的合伙份额(“代持合伙份额”)代为行使相应的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应的合伙人权利。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代持委托
甲方特此委托及授权乙方以乙方自身的名义,就代持合伙份额代表甲方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共同签署《有关 资本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以及其他投资合伙企业所必需的文件,对合伙企业进行出资,以甲方认为合适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合伙份额,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来保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