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2)
实际出资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名义股东(代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甲方预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基于上述事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框架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根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控股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它股东权利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委托代持股权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 %的股份,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的,乙方不得将其名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可以另行办理股权质权登记以防止显名股东处置股权)
股权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乙方承诺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需代甲方支付投资款项等费用,需在甲方将钱款转交至乙方账户的 日内打入公司指定账户。
乙方承诺在代持股期间,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乙方承诺在代持股期间,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汇报公司盈利、债权债务、公司决策等重要信息。(可约定多久以什么形式汇报)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股权转让问题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代持股份的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委托代持期间及协议终止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时终止。是否需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