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职工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新单位或转到集中封存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中心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异地转入)。
(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如现公司开具的转移证明原件)
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由职工本人或原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由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异地转入):
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