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并加盖印章后,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后,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事处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业务章后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办结时限:当日)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