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并加盖印章后,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后,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事处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业务章后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办结时限:当日)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汇”字)、《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各两联到银行网点,银行网点经办人员为该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受理地点:工、农、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结时限:立等即办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二份、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复印件等,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调出手续。 ②银行经办网点在进行调出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