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金管办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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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9
各县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民生、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拉动全市住房市场消费,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暂行办法》(黑建保[2009]10号),结合大庆实际,经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仅限市区)。日前,《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暂行办法》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