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定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资料
(一)职工在首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办理提取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非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其中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