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济南市 东山七区49号楼1单元101室 ,附带独立小院(含鱼池、花池,已装修)、中央空调、厨房橱柜,简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居民居住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
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年 10 月 15 日,共计 一年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未声明的视为续租;不再续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告知。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壹万玖仟 元/(年)
(¥: 19000 ),租金自合同签订当日起付清,逾期按租金的2%缴纳滞纳金;支付方式可为支付宝、微信或现金。
(二)押金:人民币 壹仟 元整 (¥: 1000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产生的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按本小区物业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按月缴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
乙方租赁期间,可以简单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