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职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四条 根据目前基建管理实际情况,基建合同包括以下:
1. 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委托、项目代建、建安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合同以及防雷、白蚁防治等与报建有关合同的管理;
2.材料、设备采购等有关合同的管理;
3.勘察、设计、试验桩桩基检测等技术方面合同的管理;
4.工程材料实验、工程桩、地基、弱电等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等合同的管理;
5.造价咨询类合同的管理。
6.外聘人员劳务合同、办公设备采购等有关合同的管理;
7.其他建设有关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 合同草拟
第五条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六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