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办法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规范教师考核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教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系统准确、注重实绩等原则。
在考核中严格按照考核对象实际情况进行评判,评判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对考核对象的评判要严格依据工作实绩,注重平时考核素材的积累。
二、考核范围
1、当年度学院的专职教师(含系部双肩挑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参加教师考核。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实行)》苏人发〔1998〕96号文件)
3、其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三、考核内容:
教师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开展,具体考核指标见本办法的附件(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
四、考核等级
1、教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
2、系(部)教师教学考核优秀比例及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结合学院对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