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健全教师激励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和教科研工作的热情,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学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考核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师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在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全院所有授课的专兼职和外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主要包括教书育人、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及教科研成果等。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价M1、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评价M2、系部评价M3三个部分。
教师业绩考核在教学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教科研成果评价M4、班主任工作评价M5两个部分。
为使考核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师工作业绩最基本的指标,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考核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考核得分。具体指标见附表。
四、考核频次
教师业绩考核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