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2010修订)
课程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有着重要意义。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部令2005第21号)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1.执行教学计划安排的每门课程(包括实习、实训、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顶岗实习、毕业综合技能训练或论文等),开设学期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可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答辩、写总结或小论文、做大型作业(设计)、现场操作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批准,报系部、教务处备案。
2.考核内容应以实际执行的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培养和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学期结课考试的内容应包括该学期全部教学内容(考查如分阶段进行可只包括该阶段的教学内容)。
3.考前应加强对学生的答疑,但不能指定考试范围,不出复习提纲,不进行“重点”辅导,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暗示、透露考题内容。
4.每学期的考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