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推进我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我院的绩效考核体系,学院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为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为目标指向,以“目标指向、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动态反馈、循环提升”为工作原则,以追求卓越绩效为宗旨,着力提升学院综合竞争力。
二、理念愿景
在系统总结我院部门绩效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先进的KPI和360度等绩效考核方法,构建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淄博职业学院特色”的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态度、能力、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
(六)坚持继承性和衔接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院考核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监督,负责考核工作的重大决定与部署,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鹿 林 杨百梅
副组长:秦志昌 毕玉旺
组员:刘万祥、姜义林、王久亮、孙启友、孙晓东、袁长明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是学院考核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考核相关工作;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是学院人力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结果应用等相关事宜的落实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工作。
五、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教职工划分为以下四类:即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现在岗的正副职干部;科级管理人员是指各部门现在岗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
教育教学人员是指各教育教学部从事教育教学的所有人员。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除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外的其他人员。
系院人员一般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教育教学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四类考核。
处室人员一般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三类考核。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主要包括教职员工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日常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突出贡献、承担特殊任务等情况。
德:主要指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
(二)考核依据
以我院规定的各岗位职责为依据。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学期考核各比例为:优秀20%、合格7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10%;年度考核各比例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规定或通知为准。
(四)考核各的基本标准
优秀: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廉洁自律性强;具有很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熟练;责任心和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完成工作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效益(效果)显著,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
合格: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较强;具有良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业务较熟练;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扎实;完成工作数量较多、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效益(效果)较为显著,富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廉洁自律性一般;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一般,业务一般;责任心和事业心一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效益)等工作业绩一般,能够基本完成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较差,廉洁自律性较差,有违法乱纪现象;分析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较差,业务不熟练,难以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工作消极,作风浮夸,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不好,效率低,效果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未完成规定工作量者;
到院工作未满六个月者;
出现教学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者;
民主评议得分少于60分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学期考核不合格:
严重违法乱纪,给学院带来很坏影响者;
严重工作过失,给学院带来严重损失者;
不遵守学院作息时间,一学期迟到和早退10次者,或缺勤、旷工3天者。
工作时间内被发现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网上聊天等3次及以上者。
七、考核方法
根据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我院的实际,学院教职工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学期考核按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1-4。学期考核采用逐级考核方式,上级对下级考核,即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中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科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科级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部的成员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平时观察、访谈、查看资料、查阅各种通报、各种会议汇报等方式,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赋分,赋分采用量表法,即所有指标均按A、B、C、D分为四等,赋分区间分别为A:90%-100%、B:80%-89%、C:60%-79%、D:0%-59%,考核主体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确定其等级,然后按照等级赋分区间赋分。学期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年度考核以学期考核为基础,年终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主要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院实际,采用360度考核方法(周边绩效考核办法),按照个人总结、公示、述职、周边人员评议赋分进行。
八、考核基本程序
(一)学期考核程序
1.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考核,分管院领导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表(见附件1),然后报院长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2.科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科级管理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填写科级管理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然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3.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程序
教育教学人员由其所在教育教学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考核,教育教学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填写教育教学人员考核表(见附件3),然后报系(院)负责人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4.一般工作人员考核程序
一般工作人员由其所在科室部主任负责考核,科室部主任填写一般员工考核表(见附件4),然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报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组织与人力资源处备案。
学期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必须经过公示程序。
(二)年度考核程序
1.中层干部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公示→在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述职(根据实际情况)→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年度考核得分→报分管院领导初步审核→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评议、审核、确定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公示→院长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年度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年终民主评议得分×20%。
2.科级干部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填写相应的事业单位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网上部门内公示→在部门大会上述职(根据实际情况)→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赋分→汇总统计年终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年度得分→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部门会议审核、确定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公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批准。
年终民主评议得分为去掉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年度考核得分=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值×80%+年终民主评议得分×20%。
3.教育教学人员考核程序
撰写个人思想工作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