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的考察、考核、管理,完善人事工作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所有招聘入校的教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工勤岗位(水电工、焊工、门岗、生活老师、保卫、司机、教练)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其他岗位(干部、教师、班辅、行政职员、技术员、实验员)试用期时间为2至3个月。延长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再次入职同一岗位,且间隔1年以上的,需重新试用1个月;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的,需重新试用1至3个月。
试用期管理流程
一、新进教职工在上岗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个人简历;近期相片;体检报告等。上岗3天内签订《入职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填写《教职工履历表》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交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
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或接受相关岗位的考核。
三、教职工试用期结束日的前两周(试用期为一个月,提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符合转正条件的,个人须提交转正申请。部门提交《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教职工试用结果报批表》及相关考核资料。
四、人事处审核新教职工试用期的考核资料及报批表,报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五、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向本人发出转正通知。
六、未经学校批准转正的教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日常管理
试用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考核。
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指导新教职工的工作,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工资标准按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
休假
一、教职工试用期内与正式教职工一样实行双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二、教职工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累计不超过两天。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三、教职工试用期内因病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试用期顺延。请假程序与正式教职工相同。
四、教职工试用期不包括寒假休假时间。
五、教职工试用期内不可请婚、产假。
试用期的考核
新聘教职工在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制定试用计划、安排工作内容,确定指导人及重点考核项目,填写《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试用期结束前2周,由新聘教职工提交工作总结,部门根据对新聘教职工的考核情况按《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所列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并作出综合鉴定。
评分标准
一、指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教职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服从意识及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评分,每项满分10分。
二、新聘行政职员及班辅人员在试用期须参加由人事处每月组织的试用期笔试和办公自动化考核;新聘教师在试用期间须接受师资办组织的随机听课考评;新聘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部门实作考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实作考核记录表》。
三、参加考试考核的成绩由相关部门向考核对象所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