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的考察、考核、管理,完善人事工作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所有招聘入校的教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工勤岗位(水电工、焊工、门岗、生活老师、保卫、司机、教练)试用期为1至3个月,其他岗位(干部、教师、班辅、行政职员、技术员、实验员)试用期时间为2至3个月。延长试用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再次入职同一岗位,且间隔1年以上的,需重新试用1个月;再次入职但岗位不同的,需重新试用1至3个月。
试用期管理流程
一、新进教职工在上岗前应提供以下资料:人事档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学历、职称、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个人简历;近期相片;体检报告等。上岗3天内签订《入职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填写《教职工履历表》及《劳动合同》。上述材料交学校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建立教职工工作档案。
二、教职工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或接受相关岗位的考核。
三、教职工试用期结束日的前两周(试用期为一个月,提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符合转正条件的,个人须提交转正申请。部门提交《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