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宿舍管理是学校的重要育人环节,要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
第二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共同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处是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二级学院对宿舍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巡逻巡查;学生处、督查处不定期督查。
第六条 学生宿舍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老师(宿管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栋宿舍安全稳定、内务卫生、公物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学生服好务。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的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学生宿舍配备楼长、层长、室长,成立楼管小组和安全自律小组,协助生活老师做好本楼栋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每间寝室设立安全信息员,随时掌握本寝室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生活老师、二级学院、学生处报告。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一节 卫生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宿舍楼道及公共区域,由保洁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学生不得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2.寝室门、窗、地面整洁;
3.地面拖扫干净,不得有烟蒂、痰迹;
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行李、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床下鞋子摆放、室内衣物挂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床上不乱扔杂物;
5.电脑放置规范,电源线连接整齐;
6.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风扇无蜘蛛网和积灰;
7.阳台和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8.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
第九条 宿舍卫生值日由寝室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除床上用品及桌面由个人整理外,其余区域由当日值日生负责;
第十条 学生寝室卫生每日检查并当日公布。
第二节 水电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水停。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吨、电5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宿舍热水,实行分时段供应的原则;热水价格统一按19.8元/吨收费,热水使用据实缴纳。
第三节 钥匙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宿舍生活老师管理一把。
第十五条 完成报到手续、登记注册后,方可领取宿舍钥匙一把,学生离校后交还钥匙。
第十六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因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第一时间报生活老师,钥匙由学校另配,并由遗失者承担相应费用。因瞒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将本宿舍钥匙外借或者交给非本寝室同学。
第十八条 宿舍生活老师处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备用钥匙的,凭本人证件登记。
第四节 学生宿舍公物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校统一配备,宿舍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由学生处、后勤处负责。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学生处、后勤处、二级学院负责统筹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住宿期间要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生活老师处开维修单报修。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者的,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楼通道内的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处以二倍以上的罚款。
第五节 学生宿舍常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生活老师和宿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检查出入楼栋学生证件及外来人员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督查处对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督促二级学院整改。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生活老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十六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夏季学生宿舍(大门)6:00 开门,晚上22:30关门;冬季学生宿舍(大门)6:30 开门,晚上22:00关门。宿舍关门以后进入宿舍楼的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凭住宿缴费单,按指定宿舍和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需要调换的,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学习生活用品等,以防丢失和被盗。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按照《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更不得留宿异性。
2.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归寝。因特殊原因需晚归或当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