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培训管理,实现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教社团、各专业定点培训机构等面向高校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学校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教职工培训工作,逐步实行经过培训并合格才能上岗、任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制度。
教职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能培训。
第二章 基本要求
教职工培训必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以促进我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高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
组织开展教职工培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各级干部、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职工为重点培训对象,坚持紧密围绕我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需要开展培训。
第三章 培训管理及职责分工
人事处是教职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培训制度和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计划外的培训进行审核;负责审核培训证书并登记;负责有关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