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少年儿童学生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
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各级领导、教师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
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真正落实“学校安全无小事”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 实施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具体规定
如下 ,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29 人以下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
人的责任;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30 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
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3、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管
领导的责任;
4、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分管领导、主管
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88 团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安全工作的决定》我校实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具体规定
如下:
1、校长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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