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维权知识20问
--------------------------------------------------------------------------------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利性的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失业保险: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由个人缴费。
工伤保险:各类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参保缴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所有劳动者参保缴费。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保缴费。劳动者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候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双方不得约定以现金形式随工资发放。
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高低,无关紧要吗
有人认为只要按时缴费,缴费基数的高低对退休费影响不大,这是不正确的。举例说明:有甲、乙、丙三名职工同在本市参保,都是生于1948年10月,1968年同时参加工作,同于2008年10月退休。由于某种原因,自1996年以后,甲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300%缴费,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丙职工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经过计算,甲职工月养老金为1713元,乙职工月养老金为1026元,丙职工月养老金为893元。由此可见,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五、养老保险费缴十五年后就可以不缴了吗
十五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但并不是缴十五年就不缴了。因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将来退休时基础性养老金就增加一个百分点,并且上不封顶,因此如果有缴费能力,应该连续缴费至退休时间,缴费年限越长待遇就越高。
六、职工缴费基数与实际不相符怎么办
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核定年度内一律不予调整。对单位代签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或因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不实而造成职工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的,依法由参保单位承担责任。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据实申报,发现缴费工资与个人收入不符的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同时应积极主动向本单位工会领导反映情况,充分利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督促单位补缴少报、瞒报的工资基数。
七、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对职工个人帐户有何影响
单位或个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月份起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帐户。
八、职工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何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有两种办法:一是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二是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通报缴费情况时,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举报。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个人帐户通知单对用人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哪些人员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核定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为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2008年按不低于80%、2009年按不低于90%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2508元/年或3120元/年。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不能继续缴费的怎么办
个人参保后,确因经济困难,中途暂停缴费的,以后仍可补缴,但应按补缴当年的标准缴费。
十二、缴费跟年走,跨年补缴要吃亏
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规定:个人窗口缴费是按年核定,按年缴清的,缴费工资记入本年度。用本年度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于参保人的缴费指数,缴费指数的高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