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加强财务监督,保证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执行与我厂的经营活动,成本费用控制密切相关,全体员工应以集体利益为己任,积极配合,为创造最佳经济效益而努力工作。
厂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全权决策和管理厂部各项经营活动。下设财务部作为财务管理职能机构。财务部对厂长负责,全面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经纪律和违章处罚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管理我厂财务工作。
第五条 财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机密,工作认真负责。对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或工作失误 ,致使本单位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六条 未经厂长审批,擅自挪用资金或支付款项;利用帐户替他人套取现金的,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本厂财务支出,实行厂长一支笔,未经厂长签字审批,财务一律不得开支、报销、做帐。厂长外出时,由受权人代行厂长职责。
金使用审批权限
各经营部零星开支2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日常零星开支200元以上的报总部审批,严禁越权审批和先斩后奏。
营过程中业务员和业务负责人应将自己负责的款项及时回笼。对到期未能收回的款项,应主动向总部反映客户方资金占用情况。业务员和业务负责人收回款项后如需向客户支付劳务费的,应填写《劳务费申请表》交总部审批,由总部另行安排他人处理,业务员和业务负责人不能参与
劳务费的处理事宜。
员工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财务人员借款私用;员工因公出差、购物、招待等借款,应填写借支单,经厂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借款。严禁拖欠公款。
现金的使用范围:
员工工资,各种岗位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报酬。
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员工报销的相关费用。
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十二条 日常现金收支管理
一、现金收支管理。
1、零星开支在出纳的库存现金中支付,现金不足时,可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出纳不得以白条抵现或座收座支。
2、出纳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审查现金收付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支付。
3、保险柜内现金不得超过二千元,否则出现问题由出纳负责。
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现金出纳工作,实行内部牵制原则。一切货币的收付,物资的进出,以及其他财务手续的处理都必须有三人以上经手(分别为厂长、当事人和证明人)以便彼此制约、相互监督。
2、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 出纳应将每天现金实际盘点数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保证帐币相符。
3、对收入付出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现金付讫”“银行付讫”等戳记。
第十三条 工资发放:厂部定于每月5号发上月工资。由财务人员将员工工资领款单交厂长签字审批后将款项支出。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条款
厂部员工因公出差,享受差旅待遇。
市内出差报销车船费、误餐费(5元)。凡已在食堂就餐的,不得报销误餐费。
员工市外出差,在途补贴费和住宿标准为:
普通员工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生活补贴
40元/天
60元/天
80元/天
住宿标准
40元/天
60元/天
100元/元
员工跟领导一起市外出差,食宿标准可跟其领导一样,但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凭发票实有实报,超标准自负。
员工出差以乘火车,汽车为主,其他交通工具须事先报总部审批。
员工出差期间招待费应先审批后开支,否则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在报销单上详细注明费用发生起止时间、地点、金额、经手人、事由五项内容,并注明报销时间和总金额。交部门主管(或财务主管)审核后报厂长签字审批即可报销
第十五条 厂部零星开支及厂部其他一切费用支出必须单据齐全,先经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厂长签字审批后才能将款项支出。时间定为每天下午3点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总部审批)。
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出纳办理各项银行结算,应坚持领用签发手续,按时报帐,保证结算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天收讫的支票和现金,当天存入资金帐户,不得有拖延行为。
第十七条 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及时掌握厂部帐户收付存款情况,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积极主动查对未达帐项。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生产使用设备;或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的非生产用设备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第十九条 厂部的固定资产及新增办公设备和用品,须由财务部登记管理,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由领用人或财务主管进行保管,并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负责。损坏丢失按价赔偿。对于厂部财物不得任意损坏、挤占、挪用或占为己有,财务人员对厂部固定资产每年都要做一次盘存报表,对损坏及丢失的固定资产做出说明交厂长审批。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应由当事人填写书面申请单报厂长审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视同固定资产,要登记造册,如损坏或丢失要追究使用者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销售商品都必须签定销售合同,做到款到发货。各驻外地经营部应积极做好销售工作,定期支付总部货款。长期拖欠货款或销售业绩欠佳的经营部将由总部决定对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厂部产品必须填写出库单才能发货。出库单上应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并经厂长签字核准,绝对禁止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