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交中办发( 2012)
14 号),现行的 1996年 5 月 3 日中共中央办公打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
处理条例》和 2000 年 8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停止执行。
一、党政机关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排版形式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
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
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一) 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
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
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 公文的排版形式
排版形式指公文各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210MMY*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为: 公文用纸天头 37MM,公文用纸订口 23MM,,版
心尺寸156MM*225MM (不会页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