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公文用纸
统一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双面印刷。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一) 发文机关标示: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
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5mm,, 上报
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8amm,留出空
白供上级机关批示文件使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
体字, 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
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x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
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
下居中排布; 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 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二)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
成。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 3 号仿宋体字,
居中排布,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
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001),
不加“第"字。上报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
右侧,发文字号居左室 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室 1字,签发
人用 3 号仿宋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楷体
字标识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