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