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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念远莫念初 上传于:2024-07-1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2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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