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优和抽检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配合做好国家、湖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和抽检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优
(一)评优条件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条件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能体现作者广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综述能全面地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在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新,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至少应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被SCI或EI检索或者校定A类刊物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者本人署名为第二、导师为第一作者,下同)。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应在校定A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有1部相关的学术专著(排名前2)或在校定B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或者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