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协议书
经营权流转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经营权承转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现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光胜三社共约 亩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土地经营所有权权属永远归甲方所有)。承包时地况见下表: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块数
面积(亩)
现状
备注
自留地北
3块
已平整过
大马地
3块
已平整过
东南地
5块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房后地
1块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坟圪蛋
1块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已平整过
学校房后+老树地+门前
3块
已平整过
经营权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权承包期暂定为 年,承包期满后40天内,乙方必须将所有的承包经营土地按原状全部移交给甲方,如可续包,另行协商;
经营权承包费必须以现金结算;流转土地计 亩,每亩承包费 元,共计 元,(大写: 元),签订此协议书时,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然后乙方方有权对以上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所有生产资料、农耕机械、水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负,不论天年,承包费不变。
乙方在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管理、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且必须承担 国家政策规定的和镇、村、社规定的费用及其他义务;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所承包土地,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