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凭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 房屋名称为 ,位于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 房屋的用途: 办公 。
第四条 房屋效验见附件一。
第二章 租赁房屋期限
第五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
第六条 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第七条 租金支付方式为:
(1) 乙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为保证金。
(2) 按每 3 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需提前十天支付甲方下一期的房屋租金。
(3) 于签属本合同时支付;
1、保证金: 。
2、第一次租金: 。
(4) 其它交付时间分别为:
第二次:2010年6月5日 付:¥ 。
第三次:2010年9月5日 付:¥ 。
第四次:2010年12月5日 付:¥ 。
第八条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的义务,该笔租赁保证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甲方。全部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抵偿乙方欠付租金或其它杂费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九条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 物业管理 费,乙方承担 内部水电费、空调加时费(周一至周五9:00-19:00时段外的空调使用费用)、电话费、室内清洁费 等与乙方直接经营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租赁房屋交付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割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 租赁房屋装修及交还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方案(即附件一),并督促装修公司保时、保质、保量完成装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给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并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六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其合法拥有并已具备合法出租的资格。由于甲方不具备合法拥有及出租该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在出租期内房屋可以被正常使用,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行为;
3、房屋及所属设施由于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以免影响乙方的权利,如果甲方原因未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造成乙方权利受损,乙方有权从租金内扣减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5、如发生出租方权利转让情况或拟变更租赁房屋所有权人,甲方应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条款对租赁房屋未来出租方(产权人)继续有效。
第七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营业执照属实并保证在承租期内合法使用该房屋;
2、按照本合同第三章的规定按时如数支付租金;
3、乙方未能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主体发生分立、合并时要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有关乙方的合同义务由分立、合并后存续的机构承继;
5、乙方因经营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滞留于房屋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7、乙方在承租其间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及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不得团、转让此房间。
第八章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