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 毒害品: 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
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 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
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
毒害品主要有溴、葵酚,2,4-二硝基茉酚。
1.2 粉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肚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
成一定的危害。本公司粉法主要为染料尘。
1.3 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
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 中规定: 工作场所操作
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 (A),对
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 小时的场合, 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
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85dB (A) 的原则,确定其噪
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 〈A)。
1.4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