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 毒害品: 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
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 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
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
毒害品主要有溴、葵酚,2,4-二硝基茉酚。
1.2 粉尘: 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肚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
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
成一定的危害。本公司粉法主要为染料尘。
1.3 噪声: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
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 中规定: 工作场所操作
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 (A),对
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 小时的场合, 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
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85dB (A) 的原则,确定其噪
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 〈A)。
1.4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
和上废液, 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公司废水主要为酸碱腐蚀性。
1.5 工业废气: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
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 本公司废气有害物主要为氮氧
化物。
1.6 工业废渣: 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
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
工业有害废渣。本公司危险固废主要有阁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
弃包装物。危害特性为有毒。
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 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实现“三
废”达标排放。
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
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有两名专职安环员。
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
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不污水预处理站,每月 30 日前向安环部上报本月污水排放月报;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
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
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劳动保护装备。
8、环境治理主要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