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1.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请时间: 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建行、工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
业务处理:
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储清册》(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有关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支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2. 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登记
申请范围:发生分立的单位。
申请时间: 自发生分立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单位分立或转制的批文。
⑵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⑷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建行、工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
业务处理:
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有关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支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3.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变更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为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的。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 迁址或其他变更证明复印件。
业务处理: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开户银行办理转出手续,并到新开户银行办理转入手续。
同一银行网点间转移的,无须改变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不同银行间转移的,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上述材料到原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再到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称变更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不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