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两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原件。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2.偿还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