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保密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与
签订的保密协议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技术合作、软件开发、合作运营等,因此,甲乙双方就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乙方人员需要使用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在本协议“鉴于”条款中,以及甲乙双方在所有签订的合同种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乙方与甲方合作的所有合同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均属于甲方,由甲方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乙方对甲方申请知识产权给予积极的协助。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以乙方的名义申请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以及向甲方支付所侵权合同涉及标的30%的违约金。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和认可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移动账号口令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客户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需要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