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旅行社):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旅游线路
。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价格及项目费用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元整(大写: )。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餐馆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馆、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 元(大写: ),保险金额:
元(大写: )。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各地机场建设费。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报纸、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用;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1)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元整(大写: )。
其他方式: 。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景点安排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游览景点包括: 。
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大写: )、 (每人 元,大写: )、 (每人 元,大写: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种) 元整,大写: 。
住宿交通
住宿饭店标准: 。
交通工具包括:
飞机:起止地: ;
火车:□空调 □无空调,□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起止地: ;
汽车:□大型客车 □小型客车,□空调 □无空调,起止地: ;
轮船:□空调 □无空调,□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起止地: 。
服务内容
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
;
。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 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 日(不低于 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至第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至第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
在旅游开始前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
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 %。
乙方取消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至第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在旅游开始前第 日至第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在旅游开始前 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 %。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乙方领队在带领甲方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安全的情况,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采取欺骗、误导的手段招徕旅游者。
乙方旅游团队的领队不得与境内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甲方消费。
乙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
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乙方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
乙方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安排甲方在指定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换;乙方和指定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串通、欺骗行为,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但商品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经营者追偿。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项目和方式;
甲方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或者惯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甲方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收费服务;
甲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权获得保障;
甲方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权得到尊重;
甲方应当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甲方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甲方应当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还应确保其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合同的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 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